主旨: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以院臺衛字第1121020690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30日衛授食字第1121800110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