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 相關規定

一、近來屢次於國際郵包中查獲違規夾帶豬肉產品,且經採樣送驗後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為落實邊境檢疫措施,請依權管加強對各國來臺移工、外籍配偶、外籍人士及外籍學生宣導,請配合我國防檢疫措施,入境時勿攜帶動物檢 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二、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猪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上開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者,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本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又111年5月20日起自發生非洲猪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至我國之收件人,經查為輸入人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以上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三、經本局統計,以郵遞寄送違規輸入含有動物檢疫物郵包予 移工、外籍配偶、外籍人士及外籍學生之來源國(地區) 有香港、中國大陸、泰國、菲律賓、越南及馬來西亞等, 常見違規輸入之豬肉產品有車仔麵、鳳凰卷、肉鬆餅、月 餅、火腿、香腸、豬肉乾及炸豬皮等。

四、有關非洲豬瘟多國語言宣導資料,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下載使用(網址: https://asf.baphiq.gov.tw/ws. php?id=17894 ),至紉公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