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發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一、「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111年6月13日以台內移字第 11109113761令修正發布。

二、檢附修正條文及總說明,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2843&log=detailLog)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