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110036278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電話:77366315)。
四、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