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依據:110年教育部補助本校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力計畫。
二、應徵資格:
(一)須具有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心理輔導相關系所碩士學位。
(二)須具有國內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
(三)具有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外語能力、活動規劃能力,有工作熱忱,能團隊合作者。
(五)如才能相當,本職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工作內容:
(一)心理測驗與衡鑑、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危機與高關個案處理。
(二)校園三級預防心理衛生預防推廣(含辦理專題演講、班級座談、規劃主題式輔導週方案)。
(三)執行教育部相關專案計畫。
(四)協助本處及諮商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四、薪資待遇:依國立體育大學委託、補助及產學合作計畫性專案助理酬金敘薪標準表給付,碩士以上為36,050元,再加上心理師證照專業津貼(依心理諮商相關工作經驗核給,3年以上為5,000元、5年以上為6,000元)。
五、聘期:
(一)自11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止,111年度是否續聘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力計畫辦理。
(二)工作期間表現優異者得以續聘。
六、檢附資料:個人履歷(含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自傳、擔任此職務之規劃與想法,以及其他有益審查之資料。
七、應徵方式:
(一)請將履歷、自傳、及其他相關資料於110年7月30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前寄至「333325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國立體育大學學務處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專任心理師」。經書面資格初審審核通過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退件,面試正取1名,並備取2名。
(二)本校學務處諮商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電話:03-3283201轉分機1301楊孟容主任。
八、依據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