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僑務委員會-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

一、僑務委員會配合政府執行僑生政策,鼓勵僑生畢業後運用下列兩種管道申請留臺工作:

(一)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現行外國人才得 在臺從事之工作,包括:

1、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學校教師;

4、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5、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藝術及演藝工作。

依不同工作屬性,有不同資格規範,其中從事「專門性或 技術性工作」,應符合薪資、學經歷、執業資格等條件。 僑外生畢業後若符合上述工作資格條件,均可依規定申請。

(二)依「評點制」申請:

來臺求學且畢業的僑外生,經我國政府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我國文化及語言與生活據 一定程度了解,允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在臺工作,政府自 103年7月3日起新增「評點制」,

該制度不再以聘僱薪資 作為單一要求,而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 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 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

迄110年2 月計有19,075人次通過核可留臺工作,其中僑生為7,952 人次、港澳生為2,364人次,佔54.08%。

二、請善加運用勞動部「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網站(https://ezworktaiwan.wda. gov.tw),以利渠等瞭解相關留臺工作訊息。如有疑問, 請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