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及「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辦理,詳如附件。
二、參與對象:
(一)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或教育部分發有案者。
(二)自行回國經本會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入學有案者。
(三)經教育部核准自行招收僑生入學(含僑生專班)者。
(四)分發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者。
(五)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進入科大端預修、預實習者。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六個月。
※全民健康保險法法規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三、保費:依僑委會每年函知調整,113-114年度自行負擔600元。
四、保險期限:效期6個月。
五、就醫醫院:全國各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
六、就醫規定:僑保效期內需前往就醫的同學,需先自行付費,就醫後申請理賠。
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理賠申請:
(一)申請流程說明:
1.填妥理賠申請書(由學生親筆簽名)。
2.須備妥之文件: (1)理賠申請書(113.08版)
(2)診斷證明書正本
(3)醫療費收據正本
(4)存摺影本
(5)護照、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請將上述資料備齊後送交至課指組辦理申請理賠事宜。
(二)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理賠申請書,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