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為提供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機會,提升公共參與能力,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投入志願服務,要點簡述如下:
(一)申請對象:
1、公共參與相關議題活動:依法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學校或經桃園市政府認定之社會企業公司,且補助對象所屬之青年團隊成員須七成以上為青年,於桃園市辦理培育或運用青年人力參與公共事務相關議題活動。
2、依法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組成六人以上青年志工團隊,且團隊成員占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於桃園市推動教育、社區、環境、文化、科技、健康及其他各項志願服務工作者。
(二)補助類型:
1、公共參與相關議題活動:辦理公共參與人才培力或推動參與公共事務議題。
2、一般志工志願服務活動:如社區服務、環境服務、文化服務、科技服務、健康服務 、教育服務
(三)申請規定:
1、申請單位應檢附申請文件,可至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網站下載(https://reurl.cc/n0vG9e),並於活動開始之二十日前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
2、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會計年度內,最多以補助二案為原則。但以學校為申請單位者,不在此限。
3、活動地點應為桃園地區。
4、受補助單位應依申請方案所定時間辦理完成,並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且於當年度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檢附核銷文件,辦理經費撥付及結案核銷,未於期限內辦理核銷者,桃園市政府府得廢止補助。
5、申請方案依收件順序審核,補助款用罄即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