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宣導「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惠請協助加強宣導業者落實標示,並請輔導單位內餐飲服務業者落實標示,例如公部門所屬餐廳、公/部立醫院美食街。
二、有關旨揭法規懶人包、宣導單張及標籤等資訊置於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及 便民服務>文宣品下載專區 。
三、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專線0800-035-958、03-561-9633、食品標示諮詢服務信箱 foodlabel@hibox.biz及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 ,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