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109學年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租金補貼
請同學依附件將申請資料備妥後
於109年11月13日17時前送學務處生健組辦理
依「住宅法」第3 條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 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則符合公益出租人之條 件;另依該法第15 條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依該法規定接 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於住宅出租期 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請同學參考辦理
學務處生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