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 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請查照~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該部於本(109)年6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28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本年6月17日衛授疾字第1090101285號函(附件)辦理。
即為 本校生或外籍生有居留證者,若入境台灣有配合居家檢疫14日後+自主健康管理7日者,可適用該項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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