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辦理「107年桃園市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自即日起公告實施
一、為協助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待業青年就業,同時協助事業單位改善人力招募困境,桃園市於今(107)年延續推動「桃園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
(一)參加此方案的青年一經媒合成功,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滿3個月、6個月即可分別申請就業獎勵金,最高可請領新臺幣2萬1,000元。
(二)單位每僱用本方案待業青年連續任滿6個月以上者,每人可申請新臺幣1萬元之獎勵金。
二、有意願參與本方案的青年及單位,即日起可洽桃園市政府12處就業服務臺、桃園就業中心、中壢就業中心或參考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查詢本方案相關申請資格、條件及獎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