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桃園縣102年度補救教學(102學年度上學期)大專學生教學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本縣102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受輔學校與大專學生教學人員媒合實施
計畫辦理。
二、 本案目的為培養設籍本縣或就讀縣內大專院校之青年教育人才,並招募國中
小補救教學大專生教學人員。
三、 報名資格:設籍本縣或就讀縣內大專院校之在學大專青年,且具有下列條件
之一者:
   (一)家庭年收入一百一十四萬以下且具有國語文、英語文、數學三學科教學
知能之大專學生。
   (二)急需經濟援助且具有提供國中及國小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學生補救教學知
能之大專學生。
   (三)受有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如有興趣且符合以上資格者請詳閱「附件」說明並於102年5月16日前備妥資料送至課指組提出申請,逾期歉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