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6年7月27日修正發布施行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6年7月27日以衛授疾字第10601008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該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修正條文.odt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