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評審之遴選資格,除目前仍為在學之學生,且為該社社團成員之一外,仍須具備下列條件,並由學校學務處或課外活動指導組推薦之(請於104年2月26日前將推薦表寄至國立體育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33301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並註明〝104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評選學生評審推薦資料〞)。
(1)曾擔任正副社團負責人領導社團榮獲全國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鑑優等獎以上。
(2)曾任校內評審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