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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0年度及111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公告

「110年度及111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

 

一、依勞動部本(110)年12月10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94312號 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公告重點係參考年度實施情形、各屆畢業人數、雇主 需求人數、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調整本年度許可人 數數額為4,500名,並公告111年度許可人數數額為4,500 名。

三、勞動部本年5月26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74281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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