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涉及不動產公同共有價值計算說明

一、「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申請資格1(3)及辦理方式3規定略以,學生因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致不符申請資格者,應依限檢附佐證文件(即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向學校提出申復。

二、近年常見家庭應計列人口因涉及與他人繼承公同共有不動產,依其應繼分比例僅持有不動產之部分價值,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呈現不動產總價值超過本計畫規定之情形。而學生欲向所屬縣市政府地政單位申請依應繼分比例計算後之總價值證明,則因各縣市對地政權責見解差異等原因,無法取得,而不利申復。

三、綜上,為簡政便民,並減少學校與學生家長爭議,以提升行政效率,爰調整本案不動產公同共有申復案件之審核原則(以土地為例,房屋比照辦理)如下:
(一)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載土地總價值,除以「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所載共有人數,計算該筆不動產實際持有價值。
(二)倘無法釐清繼承人數或比例,學生需自行洽地政單位釐清該不動產應繼分比例,並檢附地政單位核發之繼承系統表等佐證文件,提供學校審認。 

四、檢附「家庭年所得及不動產價值申復作業流程圖」1份供參,相關說明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