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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宣導:學生自行改裝機車設備及危險駕車之處罰如資料

交通宣導:學生自行改裝機車設備及危險駕車之處罰如下
1.機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2.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3.另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罰款6000到2萬40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違規者如未滿18歲,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要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他們的姓名。因此肇事,則吊銷駕照。
4.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亦有可能涉刑法公共危險罪責-飆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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